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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请问我企业聘用退伍军人,社保医保这块是否有什么优惠政策?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0 03/31 10:57
金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您好,学员,目前还没有针对社保这方面的优惠。 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税[2019]21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2020 03/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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