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个税汇算公式,为什么会大于或者小于0,是平常收入漏报了吗,还是说报错了的情况?每个月个税申报收入不是安实际多少就报多少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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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3/30 09:53
你好 本来个人综合所得 是按月预缴 次年汇算 。 是因为有的员工可能不止你单位的收入 。有可能会有其他单位的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这些的。 所以 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020 03/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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