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甲公司为取得该股权,支付银行存款1 200万元,当日乙公司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 500万元,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差额由一项固定资产产生,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当年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期末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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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0 03/29 23:58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集团,因此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投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中,应当自取得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年度起,逐年按照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确认母公司应该享有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需要考虑合并日被合并方评估增值的金额,所以甲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1 000×60%=600(万元)
2020 03/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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