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作为资产,要求成本能可靠计量,会计处理为何能对其未收到发票做暂估?请真正说明它的原因。实质重于形式反应真是资产负债什么的就别说了, 暂估不是和资产定义相违背吗?
2且对于收入而言,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可确认。没有暂估收入(查了一下,暂估收入是增值税2011 40号文件对没收钱,没开票,已发货业务的处理。)如果有暂估的原材料,是不是也应该有暂估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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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0 03/24 22:56
月末为收到发票暂估入账,月初还要冲销的,违背会计定义
2020 03/2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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