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公司在发工资的忘记扣回员工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就用银行发放了工资,而公司的住房公积金是好几个月才交一次的。那我在账务处理时,可不可以这样做: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然后用现金收回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在支付住房公积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住房公积
贷:银行存款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0 03/21 10:56
可以的,可以这样账务处理的
2020 03/2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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