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现在碰到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建筑公司,总公司在福建,在广西承揽了一个工程。施工合同是总公司跟房地产签订的,但是在广西我们也成立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没有什么实际业务,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在广西工程的这个项目,所有的收支都是由分公司银行结算账户走,现在我们支付对方项目履约保证金,因为从支付到对方退回期限有好几个月,开发商给我们算了利息,现在开发商需要我们就这笔利息开发票给他们,我想请教一下,这利息的发票,是由总公司来开给开发商,还是分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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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0 03/18 14:42
是谁的收入就是谁开的哦
2020 03/1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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