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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0 03/16 10:1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完工收回时支付的加工费+确认的消费税=50000+2000十70000×10%=59000(元)。
2020 03/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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