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甲公司经营一家健身俱乐部。2×19年7月1日,某客户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成为甲公司的会员,并向甲公司支付会员费3600元(不含税价),可在未来的12个月内在该俱乐部健身,且没有次数的限制。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本例中,客户在会籍期间可随时来俱乐部健身,且没有次数限制,客户已使用俱乐部健身的次数不会影响其未来继续使用的次数,甲公司在该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是承诺随时准备在客户需要时为其提供健身服务,因此,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且该履约义务在会员的会籍期间内随时间的流逝而被履行。因此,甲公司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每月应当确认的收入为300元(3600÷12)。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19年7月1日收到会员费时:
(2)2×19年7月31日确认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税款时:
第1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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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0 03/12 09:00
借:银行存款3600贷合同负债 3600。借:合同负债318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18
2020 03/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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