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期间导致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在本期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减记的金额,如果是其他因素导致存货在本期价值上升的,则不能恢复原已减记的金额???
能打个比方不?比如说什么情况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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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0 02/29 20:57
您好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比如您因为第一项因素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后面只有发生第1项的因素才能转回 发生2345的因素就不能转回
2020 02/2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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