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因为很多时候工程款没有到账,一些工人工资都是滞后发放的,那么我们现在个税申报又是按照我们发放工资的月份作为税款所属期,这个我公司2019.10-2019.12月的工资在2020年1月发放,本月申报1月份的个税时只能扣减1个5000,那么19年10-12月的工资现在堆积起来肯定大于5000,这样缴个税就要缴很多,请问这样我这边需要怎么规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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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0 02/26 12:25
12月份之前把当年的工资发下去就行
这个月累计扣除费用一个五千是因为他是20年的第一个月的收入
正常的你在12月份报个税累计扣除费用55000
2020 02/2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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