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核销其他应付款是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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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0 02/26 08:14
你好,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15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款规定: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批准部门应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这里需根据各地的管理情况以及财政部门是否对主管部门授权,确定主管部门是否有直接批准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单位将核销的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三、备查簿(与账簿相同),在该账簿中按会计科目及客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登记,登记核销时间,核销批准的部门,如以后收回的也要及时登记,并注明收回时间,何时记入大账,记入大账的凭证号
2020 02/26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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