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A公司2005年亏损290万元,按税法规定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6年盈利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07年盈利1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08年盈利7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则2009年度的未弥补亏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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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0 02/22 12:43
2005年-2009年没有超过5年
因此,2005是-300
2006是-300+40=-260
2007,2008也是类似的
以此,其2009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则为:-300+40+100+65=-95万元。
2020 02/2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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