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问:
1、有限公司向股东及公司借款借款额度的债权性比例超出2: 1,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只能税前扣除不超出2:1部分,超出的部分不予扣除?
2、企业投资者有部分未到期的应缴未缴资本额,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全额扣除?
3、借款利率比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低1-2%是否有问题?
4、与股东、关联企业往来款不计利息是否有问题?
5、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购买转件著作权,留作自用或转卖是否可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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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0 02/14 17:25
1、是的。 2、不能。3、利率没问题,不高就行 4、不计利息有问题。 5、可以。
2020 02/1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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