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现在是这样一个情况,A公司借用我们公司资质以我们公司名义与总包方甲签订了一份安装施工合同。现在我们给甲开具了150万的9%税额建筑服务发票,外经证,税款等手续都已办理完毕。款项也已打给我们公司,现在我们和A公司补签分包合同,A公司对应开150的9%建筑发票给我们,我们把钱转给他们,这样合适么?A公司需不需要开外经证,预交税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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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0 01/15 21:19
首先,你给甲公司开发的这个150万就是你的收入和你的销项税额。后面你又收到了这个150万,这就是你的成本和你的进项税额,这个是合适的,正常的**都是这个样子处理。
2020 01/1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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