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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张某任职于国内某软件公司,2019年3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托儿补助费500元,加班补贴200元。 (2)在某大学授课,取得讲学收入3500元。 (3)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奖金13000元。 (4)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元。 (5)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当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000元,当月出租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为900元,由张某负担的修缮费用6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已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0 01/06 10:19
郑裕期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工资预缴个人所得税=(8000+200-5000)*10%-210=110 2)讲学收入应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800)*20%=540 3)免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 5)张某出租住房应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900-600)×(1-20%)×10%=1080
2020 01/0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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