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 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老师,麻烦您帮忙看一下第1条和第2条括号里的意思是否冲突了,因涉及到债权和债务的做账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第1条写免遭第三人追索,意思是债权与债务与我无关,但第二条写“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是说债权与债务都是我负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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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0 01/06 10:07
你这一块儿不冲突,你的第一条,他主要是想表达假说转让的,所有的股权是真实的,他之前的债权债务是合理存在的,它是有这个权利可以去转让的。你后面这块儿说的是假装这个东西转让给乙之后,那么就是属于以的。
2020 01/0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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