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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6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 (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5)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0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0 01/06 09:58
郑裕期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甲企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产品销售收入)+10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接受捐赠收入)-20.5(业务招待费支出,【(4000+100)*0.5%=20.5】)-500(广告费支出)-10(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20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1669.5 甲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额=1669.5*25%=417.375
2020 01/0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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