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22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4)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30万元。(5)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6)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0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要求:计算甲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直接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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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4/23 14:48
〔1〕广告费用扣除限额=4000×15%=600〔万元〕
实际发生650万元,调增650—600=50万
业务招待费用限额=4000×5%=20〔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25×60%=15〔万元〕,
准予扣除15万元。调增25—15=10万
应调增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50+10=60〔万元〕
〔2〕2022年利润总额=4000—2600—770—480—60—40—50+80=80〔万元〕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限额=80×12%=9.6〔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额3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调增30—9.6=20.4〔万元〕
税收滞纳金6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的数额为20.4+6=26.4万元
(3)职工公会经费调增5—200×2%=1万元、职工福利费31—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7—200×2.5%=2〔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3+2=6〔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80+60+20.4+6=166.4〔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166.4×25%=41.6〔万元〕
2023 04/2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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