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外购赠送单位:借:销销售113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13
所得税汇算时:收入调增100,成本调减100,这样其实利润没变,即调前与调后利润是一样的,只是必须要填入视同销售的表格,理解正确吗?
2、如外购如果赠送给客户属自然人即人上,除上属处理外,另外赠送当月还要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赠送个人比赠送单位多付出的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赠送的客户不会给个税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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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0 01/03 21:32
你好,同学。第一个问题,收入调整成本也是调整,而不是调减,利润没有变化,理解是正确的。
2020 01/0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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