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发生如下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A商品50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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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0 01/03 10:54
按最新的增值税税率13%,上述业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50000*18+5850/1.13)*0.13+15000*20.5*0.13=157648.01
2020 01/0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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