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日期是2018年12月20日的发票,由于种种原因,办事人员在2019年2月才提交到财务,财务人员将其在报销后列作2019年的期间费用。由于此时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办理完毕。问题1、可以纳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吗?2、如果可以纳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的话,怎么调整呢,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上调整吗?账务处理上还用调整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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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19 12/30 13:21
1.可以的
在汇算清缴里面调整的
正常做费用抵扣
2019 12/3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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