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库存商品盘亏(找不到原因),入营业外支出,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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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19 12/27 11:51
你好
您好,这个需要视情况而定,以及需要哪些原始凭证,具体参考以下内容,谢谢。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第十条规定:对于正常损耗之外
的存货其他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金额较小的盘亏、毁损可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对于金额较大的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具体如何操作需
参考各地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如贵州国税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和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及存货被盗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
关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一般按计入管理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金额进行申报扣除,对于申报通过予以
税前扣除;对于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法定条件、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主管地税机关会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原
因,同时应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时应提供与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存货损失分别以存货盘亏、报废、毁损、变质、被盗损失分别提供证据。
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2019 12/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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