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增值税视同销售中哪些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19 12/25 11:41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9 12/25 11:43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