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账务:11月份缴纳2019年残保金,就是一部分自己支付,一部分财政授权支付,11月份财政给我残保金额度到账2000元,我提了额度发送银行,然后到税局缴残保金共4500元,银行扣款4500元,11月忘了再提单位自提的残保金,然后跨月12月份在公用经费里提额度2500元。请问11月份和12月份凭证怎么做?可否把11月份单子拿来12月份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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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19 12/11 21:36
你好,同学。
可以将11月单子拿 到12月作为费用预提 处理的。
2019 12/1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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