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存货如果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做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这里的”视同销售“”是按产品进价或者成本价算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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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9 12/04 09:59
这个东西不是一刀切得,委托加工的自产商品收回来的时候就是做库存商品了,所以你的题目也等价于自产的商品作为集体福利用于职工食堂使用,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个引申出来企业用自身产品给职工发福利的,都是要确认收入的
引申下:用自身商品用于厂房等资产的建设,就是要按成本价结算的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是按公允价值计算的
这里面有一个通俗的理解,如果这个商品还在企业里面,就按成本价结算,不确认收入,例如在建工程;如果这个商品出去了(不是地理上的概念),就要确认收入,例如你发给职工了,这个商品属于职工了,不属于企业了,就要确认收入。
2019 12/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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