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2017年购买设备时,发票未开质保金发票,当时记入固定资产时忘记把质保金算进去了,现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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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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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19 12/03 09:20
你好,由于质量保证金是仅仅是对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给予的一个保证,而并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因此只能先记入其他往来,如果是支付的质量保证金,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是收到的质量保证金,记入“其他应付款”。
2019 12/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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