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人为30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 万元,如果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且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2010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19 12/02 18:00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按:①50*60%=30 ②按营业收入的5‰:3000*5‰=15较小的扣,故只能扣15,应调增业务招待费=50-15=35万
应纳税额所得额=10+35=45
应纳所得税=45*25%=11.25
2019 12/02 18:0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