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在建工程的安装费开具的增值税为什么不能做为进项抵扣呢》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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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4 09/29 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水塔属于建筑物,购买材料用于建设水塔,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有二种办法处理
1、先认证抵扣,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主要适用既可以用于生产货物,又可以拥有基建工程用材料
购买时,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不认证抵扣,直接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或
入库时
借:工程物资(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如果是用来维修生产设备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购买的材料,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014 09/29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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