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我公司是北京总公司,假如有外地3家分公司ABC,假如总公司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B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C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我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是不是(60-10-50+10)*0.25?如果汇总后亏损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对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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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16 04/05 09:13
麻烦老师根据我刚才的问题回答一下,老师请看一下我举的例子,我想知道我理解的对吗?
2016 04/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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