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国教学**
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金50000元。9 月份张教授获得的全国教学**奖
金是否需要纳税,请说明理由。如需要,
请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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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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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1/26 10:08
不需要纳税。根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本业务属于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教学**奖奖金,符合免税规定。
2019 11/2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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