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度至2019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 (1)2017年1月10日,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17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74万元,领用本单位原材料成本26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已完成研究阶段。 (2)2017年6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35万元,领用材料成本8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7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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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19 11/25 13:34
你好,具体问题 是什么?
2019 11/2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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