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视一般纳视人,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责产有关生务如下。
1) 2016年1月10日,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16年5月31日。 用了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74万元,领用本单位原材料成本26万无(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经测试,该活动已完成研究阶段。
2) 2016年6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 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35万元,领用材料成本85万元(不考虑增值规因素),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 2016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 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直线法摊销。
3) 2017年1月1日,甲企业将该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末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收取租金1.5万元。
(4)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52万元。
求甲企业非专利技术的减值金额是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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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19 04/25 22:25
你好,入账价值是85+35的120
2019 04/26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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