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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老师,什么叫从给付义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19 11/24 10:17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如甲企业兼并乙企业,约定乙企业应提供全部客户关系名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的合同解释。如汽车的出卖人应交付必要的文件,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
2019 11/2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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