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长投,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利息费用,为什么不在被投资方净利润中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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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19 11/21 17:51
(1)投资时点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对净利润影响的调整;(2)投资后逆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1)投资时点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对净利润影响的调整;
①如果是存货,则调整已销售比例。
理解:取得投资时,投资方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②如果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将净利润中扣除的折旧金额调整为以投资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折旧额。
(2)投资后逆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①如果一方销售存货,一方购入作为存货
调整未销售比例:投资后,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利润,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是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以后年度未销售实现对外销售时,调整加回。
②如果一方销售存货,一方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
首先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需要从净利润中扣除,其次计提的折旧视同未实现损益的实现,要调整加回。
2019 11/2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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