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营业收入2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扣除营业成本1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0万元、税金及附加300万元、管理费用6000万元、销售费用5000万元、财务费用20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2700万元。2019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如下问题:
(1)2月28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将一处价值600万元的仓库对外出租,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万元,未计算缴纳所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2)与境内关联企业签订资产交换协议,以成本300万元,不含税售价400万元的中央空调换入等值设备一台,会计上未做收入核算,未计算缴纳印花税。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房产税房产余值减除比例为30%,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0.3‰,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1‰,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印花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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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11/20 13:44
(1)应缴纳的房产税=600×(1-30%)×1.2%×2/12+30×12%=4.44(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30×1‰=0.03(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印花税合计=4.44+0.03=4.47(万元)。
(2)应缴纳的印花税=(400+400)×0.3‰=0.24(万元)。
2019 11/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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