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我们公司是加工企业,我收到委托方发给我的材料,要怎么做分录,然后我加工好要怎么做分录,还有收到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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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19 11/20 09:47
你好!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019 11/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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