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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一、某客户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本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的方式出资。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客户本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40万元,全部以劳务方式出资,每月劳务出资4万元,分10个月出资,并获得其它股东认可。他的疑问是:1、劳务出资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2、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或其它税种?3、日后如果转让该劳务出资的股权,怎么样计算所得税?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9 11/15 13:33
zinc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显示 此为按月行为,因此每月确认劳务出资时应确认劳务所得4万元,征收个税,2 按照增值税个人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以上的征收增值税条款来说,需要缴纳增值税3 在转让时 以40万作为出资成本,超出部分按照权益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 11/1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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