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而用于投分赠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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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19 11/14 09:03
你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赠送给公司以外的人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资产或者委托加工的用途集体福利等是视同销售的
2019 11/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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