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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为买卖砂石,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是否可以简易征收?是否有资源税?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19 11/13 15:45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是税局的回复:你看下你是否符合要求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将外购砂石销售给建筑公司,请问,对我公司销售的砂石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必须是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由此可见,上述列举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货物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自产”的货物。一般纳税人外购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石料再销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16%的税率计算销项目,外购砂石料索取专用发票的,可以进行抵扣,抵扣也只能是3%。
2019 11/1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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