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3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已知纳税人未放弃减税优惠,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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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19 11/12 18:53
你好,应缴纳增值税=82400/1.03*3%+72100/1.03*2%=2400+1400=3800
2019 11/12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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