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请问下第3笔经济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位于城市市区的一家电视机生产企业甲(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一家百货商店乙(以下简称乙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 甲公司销售给乙商场一批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货物已经发出,托收手续已经办妥,但尚未给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支付销货运费4.3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4万元、增值税额0.36万元。
(2)因乙商场上年12月从甲公司购进一批电视机的货款1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
(3)甲公司本月依据乙商场上年销售电视机的销售额按1%的比例返还现金7.91万元,甲公司未开具红字发票。乙商场收到返还的现金后,向甲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
【要求】请根据上述经济业务(3),对甲公司与乙商场分别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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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19 11/11 21:24
借 应收账款 11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 13
借 销售费用 4
应交税费-进 0.36
贷 银行存款 4.36
借 库存商品 11
应交税费-进 11*13%
贷 应收账款 11.3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交换利得
借 应收账款 -7.91
贷 主营业务收入 -7.91/1.13
应交税费-销 -7.91/1.13*0.13
2019 11/1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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