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我11月份提交的15%的加计抵减声明(11月份以前也未声明享受过10%的加计抵减政策),是不是11月份才生效?还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的增值税的时候就可以享受?目前还有10月份以前的进项票,抵扣后可以享受15%的抵扣政策吗。10月份申报的时候系统自动生成了加计抵减数据,怎么修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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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19 11/09 01:11
不一定是提交当月生效,从满足适用条件的当月生效。填写加计抵减的附表来修改的。
2019 11/0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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