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准备签订合同,合同清单的货物是显示屏。 显示屏是由多个模组+箱体+电源等零件所组成,合同清单里只有两项:1、10套显示屏(成套)单价假设为1万一套。2、十个模组 备注为《备件》那么此项是用于产品出现某个模组出现问题,便于更换的备品备件,且单价为0。请问这部分是视同销售吗?比备品是否还需要另外交税或者这样的合同是有问题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19 10/21 16:54
实际这些备件没有收钱的话就是视同销售的
交增值税的
2019 10/21 17:1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