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老师我想问下,采取这种方式经营的企业,那么增值税是全额缴纳,还是扣除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被**人款项后征收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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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19 10/21 14:27
采取这种方式经营的企业,增值税是全额缴纳
2019 10/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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