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这道题怎么做呀,求指导,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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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19 10/12 14:47
您好,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扣除。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16年6月购入,2017年4月转让,不足12个月,可以扣除旧房金额及加计扣除共计=350+17.5=367.5(万元)。
2019 10/1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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