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总公司合并申报,分公司要注销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19 10/08 15:2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2019 10/08 15:4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