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总公司合并申报,分公司要注销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84784965 | 提问时间:2019 10/08 15:2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2019 10/08 15:42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