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分别在西藏取得12000和北京取得4000两份收入,其中西藏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12000不交个税,北京的4000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所以也没有个税,那么年度终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把北京的4000合并到西藏去吗?并且不交税?还是只补交4000这部分的个税? 如果把西藏的12000合并到北京汇算清缴个税那是要补交12000这部分的个税吗? 然后年度终了个人如何去汇算清缴个税呢? 如果是去税务局汇算清缴,是得本人到吗?如何填写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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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19 10/08 10:23
你好,需要合并到**去的哦
2019 10/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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