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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对于出租人承担的部分,承租人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承租人多支付的由承租人承担的部分,不做会计处理,难道不会发生:贷:银行存款,而没有借方的科目吗?这不是会产生分录不平衡吗? 比如:承租人支付租金总额100万,其中2万有出租人承担,其他98万在租赁期内分摊,剩余的2万岂不是只有银行存款支出,而没有借方的科目来分摊这种情况出现?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9 10/07 10:08
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ISA
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是不包含在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中的,是由出租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比如运费之类,这样就不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你所说的承租人支付租金总额100万,其中2万有出租人承担,若是出租人负担,就应该退还给承租人才对,承租人就应该借其他应收款了
2019 10/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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