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在会计上都是作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在分录中应该是借方红字来核算。但是在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需要先计算出会计利润,然后调增调减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那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就不能作为会计利润的记税基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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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19 09/27 12:17
你好,不管是在企业息还是国债利息,都市会计利润的收入,计税基础。
2019 09/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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