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不能理解教材中这句话与截图中个人购房再转让契税的说法,麻烦老师解释一下到底应该怎么区分,这个契税不是应该算在取得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项目中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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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19 09/24 15:40
B是正确的吧?是算在取得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019 09/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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